公開資料

公開資料守則


政府會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守則》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接觸有關公眾人士以瞭解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公眾人士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懂得有關程序。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站為 www.access.gov.hk. 在新視窗開啟



索取銷售監管局的公開資料


市民如欲索取資料,可以書面來信或填寫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電郵方式或以網上表格遞交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主任。聯絡詳情載於"聯絡我們"。有關申請表格及網上表格可按以下連結下載。申請表格亦可於銷售監管局的接待處索取。

表格名稱 下載
申請索取資料表格

PDF 格式
網上表格 (可於網上遞交)

請按以下連結了解各類表格的格式:
表格格式

在可能範圍內,銷售監管局會在接獲書面要求後的10個曆日內提供有關資料。如情況不許可,銷售監管局亦會在接獲要求的10個曆日內給予申請人初步答覆。在這情況下,作出回應的預定時間會是接獲要求起計的21個曆日。在特殊情況下,回應時間通常亦不會超過要求後的51個曆日。


除了免費提供或按指定收費提供的刊物外,就索取公開資料的申請,銷售監管局會按下述規定收取影印費用:


除法例另有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外,每張A3或A4紙張黑白複印的標準收費分別為港幣1.6元或港幣1.5元(由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收費會不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