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
問6.1
準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時應注意什麼事項?
問6.2
如買家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沒有在五個工作日之內簽訂買賣合約,會有什麼後果?
問6.3
賣方可否在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內加入强制性條文以外的其他條文?
問6.4
準買家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是否必須親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準買家可否授權他人代為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


問6.1
準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時應注意什麼事項?
答6.1

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前應注意以下事項:

  • 確保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包含《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所規定的強制性條文。
  • 確保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列明有關物業買賣交易所包括的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
  • 留意夾附於買賣合約的圖則。該圖則會顯示所有售予準買家的物業面積,而該面積通常較該物業的實用面積為大。
  • 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須向賣方支付樓價5% 的臨時訂金。
  • 如準買家在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日(工作日指並非公眾假日、星期六、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烈風警告日的日子)之內,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有關臨時訂金(即樓價的5%)會被賣方沒收,而賣方不得因準買家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而對他提出進一步申索。
  • 如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簽立了買賣合約,則賣方必須在訂立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八個工作日之內,在該份買家已簽署了的買賣合約上簽署。
  • 買方付予賣方有關交易的金額,包括臨時訂金,應付予負責為所涉物業擔任保證金保存人的律師事務所。
問6.2
如買家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沒有在五個工作日之內簽訂買賣合約,會有什麼後果?
答6.2

若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沒有在五個工作天內簽訂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將會終止,以及有關的臨時訂金(即樓價5%)即遭賣方沒收。所以,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必須小心考慮。


問6.3
賣方可否在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內加入强制性條文以外的其他條文?
答6.3

臨時買賣合約或/及買賣合約在載有條例所要求的强制性條文外,亦可載有其他條文。不過,如其他非强制性條文與强制性條文有抵觸,强制性條文會凌駕任何其他非强制性條文。


問6.4
準買家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是否必須親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準買家可否授權他人代為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
答6.4

準買家應細閱由賣方提供載有住宅發展項目的銷售安排的文件,留意當中有否要求買家必須親身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如有疑問,準買家應向賣方查詢並考慮向專業人士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