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委聘律師和地產代理、購買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注意事項
問8.1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下,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委託地產代理時應注意什麼?
問8.2
條例下,賣方可否在開售前為準買家預留單位?
問8.3
條例下,準買家在委聘律師時應注意什麼?


問8.1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下,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委託地產代理時應注意什麼?
答8.1

準買家可委託任何地產代理,即不一定是賣方所指定的地產代理,以協助購置發展項目內任何指明住宅物業。準買家亦可不委託任何地產代理。


準買家在委託地產代理以物色一手住宅物業前,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 了解該地產代理是否只代表準買家行事。該地產代理若同時代表賣方行事,倘發生利益衝突,未必能夠保障準買家的最大利益;
  • 了解自己須否支付佣金予該地產代理。若須支付,有關的佣金金額和支付日期為何;以及
  • 留意只有持牌地產代理或營業員才可以接受委託。如有疑問,應要求該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出示其「地產代理證」,或瀏覽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網頁(網址:www.eaa.org.hk),查閱牌照目錄。
問8.2
條例下,賣方可否在開售前為準買家預留單位?
答8.2

賣方(包括其獲授權代表)就有關住宅物業向公眾提供價單前,賣方不得尋求或接納任何對有關住宅物業的購樓意向(不論是否屬明確選擇購樓意向)。因此準買家不應向賣方或其授權代表提出有關意向。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銷售開始前,賣方(包括其獲授權代表)不得尋求或接納任何對該物業的有明確選擇購樓意向。因此準買家不應向賣方或其授權代表提出有關意向。


問8.3
條例下,準買家在委聘律師時應注意什麼?
答8.3

準買家未必一定要任用代表賣方的律師,可自行委聘律師,以保障準買家的利益。準買家須明白,若他任用代表賣方的律師,倘發生利益衝突,該律師未必能夠保障他的最大利益。


準買家自行委聘律師時,應比較不同律師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