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

根據條例第88條,銷售監管局發出了下列指引-



註: 根據條例第88(5)條,任何人並不會僅因本身違反了任何指引,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然而,如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信納該指引攸關受爭議的事宜的裁定,則–


  • 在該法律程序中,該指引可接納為證據;及
  • 關於該人違反或沒有違反該指引的證明,可被該法律程序中的任何一方賴以作為可確立或否定該事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