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答

问10.1
条例如何处理失实陈述及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问10.2
违反条例规定有什么罚则?
问10.3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会否帮助买家对卖方采取民事诉讼行动?
问10.4
条例是否适用于在香港境外销售的香港一手住宅物业?


问10.1
条例如何处理失实陈述及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答10.1

根据条例,任何人如为诱使另一人购买某一手住宅物业,而作出具欺诈性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此外,任何人如知道或罔顾资料在某事关重要的事实方面是虚假或具误导性,但仍然传布或授权传布该等资料,并相当可能诱使另一人购买一手住宅物业,该人即属犯罪。


问10.2
违反条例规定有什么罚则?
答10.2

违反条例规定会引致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刑罚为五百万港元罚款,以及监禁七年。


问10.3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会否帮助买家对卖方采取民事诉讼行动?
答10.3

销售监管局不会帮助买家对卖方采取民事诉讼行动,因为这样做并不恰当。


问10.4
条例是否适用于在香港境外销售的香港一手住宅物业?
答10.4

销售监管局如收到香港物业在境外销售时有关销售活动的投诉,会了解有关情况,以作出适当的跟进工作及考虑有否违反条例的要求。


准买家若单凭信靠在香港境外进行的销售活动所提供的销售资料而购买位处香港的物业时,必须格外小心。无论如何,准买家应详细参阅由卖方在香港提供的有关物业的售楼说明书、价单及其他销售文件,以及亲临发展项目所在地实地视察,以了解有关物业的四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