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答

委聘律师和地产代理、购买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业注意事项
问8.1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下,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委托地产代理时应注意什么?
问8.2
条例下,卖方可否在开售前为准买家预留单位?
问8.3
条例下,准买家在委聘律师时应注意什么?


问8.1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下,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委托地产代理时应注意什么?
答8.1

准买家可委托任何地产代理,即不一定是卖方所指定的地产代理,以协助购置发展项目内任何指明住宅物业。准买家亦可不委托任何地产代理。


准买家在委托地产代理以物色一手住宅物业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了解该地产代理是否只代表准买家行事。该地产代理若同时代表卖方行事,倘发生利益冲突,未必能够保障准买家的最大利益;
  • 了解自己须否支付佣金予该地产代理。若须支付,有关的佣金金额和支付日期为何;以及
  • 留意只有持牌地产代理或营业员才可以接受委托。如有疑问,应要求该地产代理或营业员出示其“地产代理证”,或浏览地产代理监管局的网页(网址:www.eaa.org.hk),查阅牌照目录。
问8.2
条例下,卖方可否在开售前为准买家预留单位?
答8.2

卖方(包括其获授权代表)就有关住宅物业向公众提供价单前,卖方不得寻求或接纳任何对有关住宅物业的购楼意向(不论是否属明确选择购楼意向)。因此准买家不应向卖方或其授权代表提出有关意向。


在有关住宅物业的销售开始前,卖方(包括其获授权代表)不得寻求或接纳任何对该物业的有明确选择购楼意向。因此准买家不应向卖方或其授权代表提出有关意向。


问8.3
条例下,准买家在委聘律师时应注意什么?
答8.3

准买家未必一定要任用代表卖方的律师,可自行委聘律师,以保障准买家的利益。准买家须明白,若他任用代表卖方的律师,倘发生利益冲突,该律师未必能够保障他的最大利益。


准买家自行委聘律师时,应比较不同律师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