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主要内容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尊重个人资料私隐权利,并致力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


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 电子资料库 -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第621章),销售监管局获赋权设立和备存一个关於香港住宅物业市场及任何位於香港境内的发展项目(不包括条例订明不适用的发展项目)的资料及统计数字的电子资料库。电子资料库载有的资料包括卖方就条例所要求而提交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的电子版本。单阅览成交纪录册的资料,不会显露个别人士的身份。惟成交纪录册中的资料,例如有关买方是否卖方的有关连人士的资料,若与土地查册後所获得的买方资料一并阅览,或许可以间接地确认买方身份。
  • 查询记录 - 包括向销售监管局查询的公众人士的记录。
  • 投诉记录 - 包括从以下类别的当事人收取的个人资料:投诉人丶被投诉人及於投诉事件关连的人士。
  • 调查记录 - 包括根据条例所进行的调查过程中的疑犯丶被告及证人的个人资料。
  • 其他记录 - 个别人士在下述情况下向销售监管局提供的个人资料:销售监管局在行使其行政职能及举办活动时丶就政策事宜向销售监管局寻求意见时丶参与销售监管局举办的推广及培训等活动时。

销售监管局使用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一般而言,销售监管局为下述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目的使用个人资料 -


  • 根据条例行使权力及执行职能,包括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及
  • 法例所要求或容许的其他目的。

实务


销售监管局行政及公众教育组总行政主任获委为销售监管局 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主任 ,负责督导及确保销售监管局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查阅资料要求



费用


  • 销售监管局可为依从查阅资料要求而徵收费用。

更正资料要求


  • 资料当事人或代资料当事人行事的有关人士在索取相关的个人资料复本後,如认为有关资料不准确,可以书面提出更正资料要求。

本网站收集的资料


销售监管局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局网站 www.srpa.gov.hk 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任何可识辨使用者身份的资料。


销售监管局网站 www.srpa.gov.hk 使用保密插口层(SSL)通讯协定传送网上登记的资料。假如需要透过 www.srpa.gov.hk 网上提交个人资料,销售监管局会列明收集你的个人资料之目的和用途;及该个人资料将会被转交至的级别。此类提供个人资料的情况属自愿性质,所递交的个人资料将会以保密插口层(SSL)通讯拹定传送,并且只限於获授权人员取用。



搜寻服务


销售监管局网站 www.srpa.gov.hk 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的独立承办商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於销售监管局网站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销售监管局,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销售监管局不会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销售监管局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查询


如要查询丶查阅或修正,你或你作为代表资料当事人行事的有关人士向销售监管局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请以书面形式向以下人士提出 -


香港柴湾利众街24号
东贸广场31楼E室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
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