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

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会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於《守则》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接触有关公众人士以了解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公众人士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懂得有关程序。


《守则》已上载於互联网,网站为 www.access.gov.hk. 在新视窗开启



索取销售监管局的公开资料


市民如欲索取资料,可以书面来信或填写申请表格,以邮寄、传真、电邮方式或以网上表格递交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主任。联络详情载于 “联络我们”。有关申请表格及网上表格可按以下连结下载。申请表格亦可于销售监管局的接待处索取。

表格名称 下载
申请索取资料表格

PDF 格式
网上表格 (可於网上递交)

请按以下连结了解各类表格的格式:
表格格式

在可能范围内,销售监管局会在接获书面要求後的10个历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如情况不许可,销售监管局亦会在接获要求的10个历日内给予申请人初步答覆。在这情况下,作出回应的预定时间会是接获要求起计的21个历日。在特殊情况下,回应时间通常亦不会超过要求後的51个历日。


除了免费提供或按指定收费提供的刊物外,就索取公开资料的申请,销售监管局会按下述规定收取影印费用:


除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外,每张A3或A4纸张黑白复印的标准收费分别为港币1.6元或港币1.5元(由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收费会不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