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問10.1
條例如何處理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問10.2
違反條例規定有什麼罰則?
問10.3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會否幫助買家對賣方採取民事訴訟行動?
問10.4
條例是否適用於在香港境外銷售的香港一手住宅物業?


問10.1
條例如何處理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答10.1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為誘使另一人購買某一手住宅物業,而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此外,任何人如知道或罔顧資料在某事關重要的事實方面是虛假或具誤導性,但仍然傳布或授權傳布該等資料,並相當可能誘使另一人購買一手住宅物業,該人即屬犯罪。


問10.2
違反條例規定有什麼罰則?
答10.2

違反條例規定會引致刑事法律責任,最高刑罰為五百萬港元罰款,以及監禁七年。


問10.3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會否幫助買家對賣方採取民事訴訟行動?
答10.3

銷售監管局不會幫助買家對賣方採取民事訴訟行動,因為這樣做並不恰當。


問10.4
條例是否適用於在香港境外銷售的香港一手住宅物業?
答10.4

銷售監管局如收到香港物業在境外銷售時有關銷售活動的投訴,會了解有關情況,以作出適當的跟進工作及考慮有否違反條例的要求。


準買家若單憑信靠在香港境外進行的銷售活動所提供的銷售資料而購買位處香港的物業時,必須格外小心。無論如何,準買家應詳細參閱由賣方在香港提供的有關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及其他銷售文件,以及親臨發展項目所在地實地視察,以了解有關物業的四周環境。